王阳明推行什么民约

王阳明推行什么民约

正德十三年(1518年)十月,王阳明受宋代《吕氏乡约》和明初乡约的启发,开始在南赣地区推行乡约,这就是《南赣乡约》。《南赣乡约》也称《阳明先生乡约法》,共计16条,可分为三个部分。

第一部分由前5条构成,主要讲乡约的组织建设,包括乡约的人员构成、文簿的设置、入约的会费、聚会的日期和约所的选择等;第二部分由第6到第15条构成,主要对同约人、寄庄人户、本地大户和异地客商、亲族乡邻、军民人等、公差人员、各寨居民、招投新民、嫁娶丧葬等情况提出要求。

第三部分只有第16条,主要讲聚会的仪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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